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强化省级统筹体制,完善全省统筹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统筹区域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继续做好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三年连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工作,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继续强化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收工作,制定出台个体工商户雇工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做好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公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继续积极探索未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无力参保的原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和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办法。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前的调研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政策储备,扩大覆盖面,构建城乡协调、制度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落实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继续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措施,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将继续做好“一保两制”的实施工作。解决好已参保省属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问题,做好省属改制企业事业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工资制度确认社保缴费基数,保证改制单位平稳改革,平稳过渡。按照统一的改革试点方案,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努力做到早改革早起步。
我省还将积极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设。以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和商贸、餐饮、娱乐等各类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到2010年,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 2009-10-27加强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上)
- 2009-10-26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 2009-10-22提高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 2009-10-21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现代服务业
- 2009-10-19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 2009-10-16打造海西能源和公共设施保障体系
- 2009-10-16构建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 2009-10-15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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