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刘姓消费者向记者反映,铁路部门又出现霸王条款,自己实名购买的火车票丢失后,凭身份证不能退票和改签。记者拨通12306咨询电话,一位工作 人员解释,火车票属于铁路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票面丢失属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退票和改签,并一再强调这是铁路部门规定。(6月4日《南方日报》) “实名制”其实从来就不是万能的。假如认为火车票实名制之后,“实名”便能彻底替代“车票”,仅凭一张身份证,火车票的退改签便统统不在话下,就算丢了火车票,旅客也照样能“走遍天下都不怕”。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厢情愿。君不见,虽然火车票实名了,但如果不小心遗失车票,“实名”却并不管用,旅客只能望“退票”与“改签”兴叹。而按照铁路方面的规定,丢失车票属乘客的个人责任,此时,乘客的唯一选择,只能是重新买票上车。 如此“实名制”,的确显得名不副实。看来,实名制仅仅在方便铁路部门管理时实名,一旦关乎乘客权益,“实名”又将处处受阻。如此片面,甚至单向的“实名”,如何逃脱选择性“实名制”之嫌? 当然,如果把火车票丢失不能实名退票,全部归咎于“铁老大”做派下的蛋,也不免有些冤枉。即便是身为行业标杆的欧洲铁路,规定同样是“火车票或火车证如同现金,一旦丢失或被窃,不可申请补发或退款”。如此看来, 国内铁路部门的相关规定,也不过是依据了行业惯例,并非刻意刁难乘客。更何况,将火车票等同现金,也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遗失的车票同样可能被用于乘车,就算是挂失后,自动检票口对此票已设置无法通过,人工检票口恐怕也难于识别。铁路部门之所以不接受实名挂失换票,恐怕也不乏对丢失车票挂失管理难以处理的现实顾虑。 不过,恐怕以上诸条并不能成为国内铁路亦步亦趋,邯郸学步的理由。尽管丢失车票的挂失管理,以及如何在检票流程中同步等问题的确存在客观难度。但是,实名制火车票,至少已为丢失车票的挂失补票管理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铁总只需实现检票、验票与售票的真正联网,丢失的车票被使用的漏洞完全有望被封堵。 更何况真正意义上的火车票实名制,本不该对纸质车票设置太多的依赖,唯有车票丢失挂失补票等环节也支持实名制了,它才算是名副其实。对于试图展现高铁技术与运营管理先进性的国内铁路部门来说,不妨在这类管理细节方面做出更多的创新与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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