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工作的单位,早先没有对职工定期检查身体的制度,人们都是觉得自己有病时才去看。这里面就隐藏着这样的情况:及至去看时,有的人的病,比如癌症,已经到了晚期。但当初如果早发现,还可能得到医治,至少可以延续多年生命。后来有了定期检查制度,每两年普遍检查一次,50岁以上者,每年都可检查。职工由这种检查大受其益,一些人的病由于发现得早,小病没有发展为大病,重病也能得到及时治疗。
我由此想到,我们官场对官员的疾病(指腐败病),现在好像还停留在没有定期检查的阶段。所以一些官员的腐败病,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治疗。再加上腐败官员讳疾忌医,及至被组织、被上级发现的时候,可能已经很严重了,甚至已经无可救药了。这不仅使那些得病的官员失去了挽救的机会,更会给国家、给人民、给事业酿成巨大的损失。例如李培英,自己付出了生命,那给国家造成的巨大的经济损失、政治损失恐怕都难以弥补了。
那么,为什么不能把对职工定期检查身体的制度移植到官场上来,对官员的行为也定期进行检查呢?我们这种检查好像也不是没有,但常常都是所谓自查。对于廉洁官员,他确实会认真自查,但他既然廉洁,又会自查出什么来!而腐败官员,他会认真自查吗?倒是会千方百计地讳疾忌医。让他们自查,有如与虎谋皮。所以,最根本的查是“他查”,即由主管的职能部门严格检查,而且定期检查,同时配以不定期的抽查。这样,像李培英这样的赌徒,还能隐藏、逍遥那么久吗?还能被带病提拔吗?他那样猖狂地赌博,不可能天知、地知、自己知,再无一人知。那么,检查者者只要深入到他的单位,只要向他单位的群众多方面了解,只要查查账目,至少他的赌徒的狐狸尾巴早就露出来了,还能赌到去澳门14次、还能赌到输掉3300万吗?他的命也不至于丢掉了。
李培英和众多的腐败分子,走到这一步,当然有他们自己的责任,他们也要为此付出代价。但是,“虎兕出于柙,谁之过与?”在对官员的管理上,没有或缺乏定期的检查制度,也不能不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秦海)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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