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思路的演变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时候,大家探讨住房制度改革,并且搞了一些试点,最后形成的共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当时存量住房实行“租售并举,提租促售,以售带租,小步快走”方针。当时人们收入低,不要说商品房价格,就是成本价甚至准成本价,也承受不起。只能逐步增加工资同时提高房租,提到租售平衡点上,人们就愿意买房了,反过来再带动租赁市场的发展。二是对增量住房的供应,提出政府建房、合作建房、私人建房和房地产开发商建房并举。并举,可以防止垄断,对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供应办法。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的思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
但实际操作却偏离了大家形成的共识。存量住房一律出售,按市场价格大家买不起,只能低价卖,实际是由财政补贴。老人老办法,也还说得通,但却导致租赁市场沉寂了差不多十年,误导了社会的消费观念。最关键的问题是增量的供应,政府一度不投资,合作建房不鼓励,私人建房不允许,结果是开发商一家独大。原来的无房户和新增的城市人口,都挤到开发商市场来了。一个很要命的问题,就是一些有钱人逐渐形成了投资投机的概念,而且慢慢形成了一个群体。投资投机,只要房价看涨,多高都敢买,为卖而买。让低收入者和投资投机者一起竞争,穷人当然是毫无希望。“房奴”、“蜗居”、“蚁居”、“啃老”,都是由此而生,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对这样的住房供应模式,还可作另外的解读,就是要求开发商承担解决普通老百姓住房的责任。而开发商作为市场主体,追求收益最大化,与投资投机购房者是相契合的。有的开发商说他只为富人盖房子,话不好听,群众不满意,但是从开发商的角度讲并不算错。问题在哪儿?根子在住房制度或者住房供应模式存在问题。
房改以后将近十年里,走完全市场化的路子,低收入者的问题解决不了。最近几年,提出了大力加强保障房建设,把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从商品房市场中切割出来,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不找开发商找政府,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还不够,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中等收入人群是一个相当大的人群,而且日益壮大,让他们和投资投机者竞争,面临与过去低收入者相同的问题,而且日益突出、尖锐。我们把目前的办法概括为“市场加保障”,然而这是一个很笼统的提法,在这个大的构架之下可以有不同的具体模式。比如新加坡是85%的人住政府提供的租屋,15%的人住市场化的豪宅或从事投资投机。美国也有保障房,对一些收入相对较低的人群也有财政支持,以优惠利率提供房贷,有保障的成分在里面。欧洲特别是北欧,除了保障房以外,还大力扶持中等收入人群建立住房合作社。由于它是非盈利性组织,住房价格比较低,也是既是市场化,又有保障的成分。各国具体做法虽然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把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供应区隔开,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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